为用好省财政为选派村安排的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全椒县出台管理办法,规范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
该办法明确资金用于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包括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兴办有助于推动当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型、中介服务型、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型等经营实体;需要扶持并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体制的现有的村办企业流动资金及技改投入。明确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待遇、偿还村集体债务、扶贫济困、举办公益事业等。
对初定的发展项目,组织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讨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形成可行性报告后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项目论证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评估和论证。对论证可行的,签署意见,同意立项,立即组织实施;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申报单位进行修改和重新选定项目。
选派办联合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